江苏省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良行为处理的通知》,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施工单位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计入企业信用评价予以扣分:所属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所属工程项目实名制登记后30日内未在施工现场配备人脸识别考勤设备,且未对接“南京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未从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至个人银行账户,且未上传至“南京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所属工程项目因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被约谈;所属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被区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据了解,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在建工程项目每月开展随机抽查,已分4批对未落实该条例的90个项目予以通报,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摘自 《中国建设报》